浙江(义乌)商成市场研究所是义乌市商兴成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设的研究机构。研究所以“兴旺专业市场,成就商业地产”为宗旨,专业致力于商品交易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的研究。拥有一批精通国内外市场状况、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专业人才,还邀请了商业地产界及学界知名的专家作为特约研究员或顾问。研究所发展目标是打造民营经济研究院行业研究所品牌,并成为国内商业地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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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商对象
(一)主营产品为床上用品、纺织品、针织原材料、汽车用品及配件四个行业的义乌市内规模、品牌生产企业。
(二)已取得国际商贸城五区市场搬迁、招商、选商入场资格的经营大户。
二、市内规模、品牌生产企业选商条件
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营业执照,正常生产经营至今,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内规模、品牌生产企业。
(一)规模生产企业:
2009年度纳税总额300万元(含)以上的,享有同行业三个Ⅰ型商位的A类选商入场资格;10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享有同行业二个Ⅰ型商位的A类选商入场资格;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享有同行业一个Ⅰ型商位的A类选商入场资格。
(二)品牌生产企业:
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或浙江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享有同行业二个Ⅰ型商位的A类选商入场资格。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或中国名牌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生产企业,享有同行业四个Ⅰ型商位的A类选商入场资格。
三、经营大户选商条件
(一)市场内区域范围自营的市场商位使用权人:
1.床上用品行业已取得国际商贸城五区市场搬迁、选商入场资格,月均税费2000元(含)至4000元之间的市场商位使用权人,可增加同行业一个Ⅰ型商位的A类选商入场资格;月均税费4000元(含)以上的市场商位使用权人,可增加同行业二个Ⅰ型商位的A类选商入场资格。
2.纺织品、针织原材料行业已取得国际商贸城五区市场搬迁、选商入场资格,月均税费2500元(含)至4500元之间的市场商位使用权人,可增加同行业一个Ⅰ型商位的A类选商入场资格;月均税费4500元(含)以上的市场商位使用权人,可增加同行业二个Ⅰ型商位的A类选商入场资格。
(二)市场外划定区域范围经营户:
1.床上用品、纺织品、针织原材料、汽车用品及配件行业已取得国际商贸城五区市场1个Ⅰ型商位招商入场资格,月均税费3000元(含)至5000元之间的经营户,可增加同行业相同抽签类型一个Ⅰ型商位的选商入场资格;月均税费5000元(含)以上的经营户,可增加同行业相同抽签类型二个Ⅰ型商位的选商入场资格。
2.床上用品、纺织品、针织原材料、汽车用品及配件行业已取得国际商贸城五区市场1个I型商位选商入场资格,月均税费3500元(含)至5500元之间的经营户,且能提供2009年、2010年每年各2笔银行凭证,可增加同行业相同抽签类型一个I型商位的选商入场资格;月均税费5500元(含)以上的经营户,可增加同行业相同抽签类型二个Ⅰ型商位的选商入场资格。
四、资格确认
市内规模、品牌生产企业和经营大户符合本次选商条件的,在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复审确认其选商入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本次认定的资格。
五、商位租赁期限和租金
商位租赁期限为一年,商位租金按国际商贸城五区市场商位租金计算办法确定。
六、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经营大户:2011年1月8日至1月9日(共2天);
(二)市内规模、品牌生产企业:2011年1月10日(共1天)。
办理地点:梅湖体育场南1号门。
七、办理申报须带资料
(一)市内规模、品牌生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009年度正常纳税依据、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品牌生产企业还须带注册商标证书、品牌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市场内区域范围自营的市场商位使用权人:审核通知单、国地税正常纳税依据、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三)市场外划定区域范围经营户:资格申报受理单(告知单)、国地税正常纳税依据、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选商入场资格经营户还需提供经销商品的货款支付银行凭证及所对应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或当地工商部门公章)及以上证件资料复印件各二份;查阅银行凭证的委托书原件;货款支付银行凭证所对应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加盖企业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私章。
银行凭证2009年、2010年每年2笔(进账单、本票、汇票、电汇、个人汇款凭证、存款凭条等)。
八、其它规定
(一)符合选商条件的市内规模、品牌生产企业,曾取得篁园市场、国际商贸城一、二、三、四区市场商位使用权,不享有本次选商资格。曾以生产企业招(选)商方式取得过宾王市场、针织市场商位,已将取得商位转让、转租的,不再享有本次选商资格;取得的商位一直自营的,可按规定进行资格认定,但应减去已取得的商位数。
(二)市场外划定区域范围经营户(含配偶),在同一行业符合2个(含)以上招(选)商入场资格认定条件,已选择其一进行申报,放弃申报的招(选)商资格符合I型商位招(选)商入场资格的,其本人(含配偶)的税款可以累加计算,并参照市场外划定区域范围经营大户入场资格认定条件增加相应资格。
(三)由于不能按要求提供银行凭证等相关凭证而退档取得选商商位入场资格的经营户不享有本次经营大户选商资格。
(四)经营大户增加的商位与原入场资格取得的商位,实行合并抽签,共签协议,同步管理。原取得的搬迁、招商商位如要转租、转让,须退回增加的商位。
(五)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按省级著名商标生产企业标准进行认定。
(六)选商对象如符合多项资格认定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一进行申报。
(七)申报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申报的,须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书需由委托人签章,受托人须当场填写委托真实有效的保证书。
(八)认定资格的凭证(审核通知单等)禁止转让。
(九)符合认定资格的申报人,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资格认定手续,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认定资格。
(十)资格认定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认定资格。
(十一)本通告由市场行业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义乌市市场行业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来源:义乌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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