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商成市场研究所是义乌市商兴成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设的研究机构。研究所以“兴旺专业市场,成就商业地产”为宗旨,专业致力于商品交易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的研究。拥有一批精通国内外市场状况、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专业人才,还邀请了商业地产界及学界知名的专家作为特约研究员或顾问。研究所发展目标是打造民营经济研究院行业研究所品牌,并成为国内商业地产研究……
![]() |
![]() |
为满足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日前,市政府研究出台了《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
开发建设:
多层者面积一般为80平方米
据了解,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时,一般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或60平方米两种套型,高层、小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但每种套型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将由市建设局、市住房办负责建设、管理和销售、租赁等工作。
市发改局会同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用地计划。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享受对象:
可获发两年期准购证
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的享受对象,《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作了多项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购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是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非农户口5年以上并常住义乌(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不包括学生户口);二是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4平方米;三是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年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四是包括汽车、房产、摊位等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或购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者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通过赠与、继承、自建(含宅基地)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以及因各种原因出售(赠与)、离异分割等未满5年的原住房或虽满5年但出售(赠与)给父母等直系亲属的原住房,均计入申请者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
申请购买或购租经济适用住房,要如实申报提供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等材料。市住房办将通过查阅房产和土地登记资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者户籍地及居住地社区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购证。准购证的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申请人应当办理重新申请手续,按申请进行重新审查。
价格确定:
按照保本微利原则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将与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将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规定的成本、管理费、税金、利润构成实行政府定价。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座谈会、征询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在住房销售之前核定价格,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符合条件可优先发放。若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不得上浮。
强化管理:
五年内不得转让须由政府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用于自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5年以内(起计日期为取得房产证之日,下同)或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转让(赠与)、出租、闲置、出借、抵押,但为购买本套保障性住房而向银行设定的抵押除外。
5年之内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予以优先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或出租,具体回购办法由市住房办另行制定。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转移登记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确认价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时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收益。
购房人也可以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在按照办理手续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确认价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时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 |
![]() |
点击次数: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