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商成市场研究所是义乌市商兴成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设的研究机构。研究所以“兴旺专业市场,成就商业地产”为宗旨,专业致力于商品交易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的研究。拥有一批精通国内外市场状况、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专业人才,还邀请了商业地产界及学界知名的专家作为特约研究员或顾问。研究所发展目标是打造民营经济研究院行业研究所品牌,并成为国内商业地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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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
根据景编发[2009] 21号文件批复,景德镇市市场经营服务中心作为监管全市农贸市场的主管部门,其工作职责是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农贸市场工作。我中心为了解全市农贸市场的运行现状及分布情况,特专门成立农贸市场调研小组,展开对全市城区内农贸市场的调查。历时一个星期,调研小组对市区的24个农贸市场,进行调查走访,收集信息,掌握了全市农贸市场的分布和运营情况,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农贸市场调查
农贸市场概况:
景德镇市城区现有各种农贸市场24个,形成了大中小相结合,多层次、多品种和多种运行方式并存的交易市场网络。城区24个农贸市场占地面积约58700平方米,共有摊位约3471余个,它吸引近3500余人在此就业,承担着全市人民群众生活购物需求。为搞活流通,促进农产品的生产,繁荣市场,振兴经济和方便群众生活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市区农贸市场分布不合理,存在旧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多而乱,新建小区未建配套设施;部分农贸市场由于规划的不合理,市场内摊位无人摆放,有场无市,而部份农贸市场却人满为患,无法安置经营户,造成市场门口自发形成马路市场,严重堵塞交通。农贸市场内设施简陋,管理不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市场环境脏、乱、差现象也屡见不鲜,肮脏的污水、腥臭的气味成为我市农贸市场的一大硬伤,特别是一些较小农贸市场普遍无下水设施,污水横流,市场交易双方及周边居民对此都有较大的意见(注:问卷调查中经营户对环境、管理的意见达到51%),严重影响我们的城市形象。在调查中也有做的比较好几个农贸市场,例如昌河农贸市场,该市场对污水、通风等细节均做了一定的处理,严格的管理使市场环境整洁、卫生干净、经营秩序井然,成为我市口碑最好的市场;戴家弄农贸市场,是我市唯一的二层楼带电梯的现代化农贸市场,今年5月投入使用,外部装修达到了三星级标准,为以后其他农贸市场硬件方面的升级改造提供了示范,其管理模式采取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方式,由物业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十八桥农贸市场,该市场内部装饰相对较好,地面防滑瓷砖、墙面刮白及部分磁板,顶棚也做了一定的修饰,形成一个较好的经营环境,但规模较小,摊位数量有限,但其管理仍有待加强。
二、农贸市场调查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框架的拉大,城区人口的增加,我市的农贸市场早期的规划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农贸市场发展滞后,布局功能不合理,经营无序,管理粗放,经营服务水平低下,至管办脱钩以来,无专职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管,假冒伪劣商品尤其是一些不合格的食品不时的在市场上出现,给市民食品安全带来一定隐患,在社会上也引起不良影响。
1、市场的现状
景德镇市农贸市场存着以下几个特点①开办单位多元化。有国家投资、乡(镇)村开办、民营开办、自然形成等,因此存在着难以统一管理、规范管理的局面,设施简单落后,服务质量低下等情况。②管理不规范。很多市场开办者还停留在固有的管理模式上,只关心市场摊位的租赁情况及租金的收入情况,认为只要收到钱就是硬道理,对各经营户的商品质量、服务态度、经营情况等并不太关注,部分市场出现假冒伪劣、有害有毒商品上市,欺行霸市、短斤少两现象时有发生。③开发改造力度小。农贸市场面对的是广大市民和文化素质偏低的中小经营者,管理难度大、收入少,而且农贸市场大多在建设时缺乏长远规划,设施早已老化、报废,而开办方却无心加大投资更改现状,导致发展滞后,甚至对交易双方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2、存在的问题
农贸市场因无统一的规划和管理,使得农贸市场开办形式的多元化,缺乏长远的规划,没有合理的布局造成人口密度大的旧城区农贸市场多而乱,且形成自发的马路市场,甚至出现多家打着“政府放心肉”、“无公害蔬菜”这种店面市场。其经营面积只有30—50平方米左右,经营生产的垃圾随意堆放。这种店面市场的出现严重的阻碍了正规农贸市场的经营和管理,严重的影响了农产品的顺畅流通和城市文明形象。由于农贸市场多为民营和集体性质,而民营投资者的唯一逐利性,导致农贸市场的开办管理者以收费为第一要务,环境卫生无专人打理,市场秩序混乱,食品安全没有保障,时常有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新城区特别是许多大型小区周边没有正规的农贸市场,一些店面市场忽视农贸市场的公益性质,市场内以次充好,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
3、问题的根源
农贸市场问题根源主要在体制的问题,我市24个市场有18.5个是集体或民营的市场,民营投资和集体开办的市场都有太强的逐利性,重收费,轻管理,然而农贸市场作为居民“菜蓝子”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和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与人民生活质量密切相关,而且在一定区域内具有独占性。故此农贸市场的定位就必须是公益性的商业设施。但是民营企业的性质,决定了他不可能把公益性入在第一位,他把低投入高产出作为第一要务。反观我们国有投资的市场,如昌河市场,由于市场开办方的主导思想,是本着一切为昌河职工服务的理念,所以市场管理秩序井然,卫生干净,食品安全。任何一家商户如不符合昌河市场开办方的各种要求,开办方宁愿不收取摊位费也不让他入场经营,在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方面不惜投入重金,为昌河职工营造一个舒适的购物环境。这点是民营企业所不可能办到的。
三、我市农贸市场的发展思路
1、明确定位,正确把握农贸市场的公益性。
农贸市场与其他经营业态相比,具有品种更齐全、更新鲜鲜活、选择性更强、交易方式灵活方便的经营特点。由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消费习惯等客观需求,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农贸市场仍将是我市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和为群众提供放心消费环境的主要载体。农贸市场作为城乡居民“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和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与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密切相关,而且在一定区域内具有独占性。故此,在一定时期内,农贸市场应定位为具有一定公益性的、非垄断的、竞争性商业设施。
虽然农贸市场具有一定公益性,但并不意味着农贸市场必须由政府来直接投资和经营。政府对农贸市场管理主要有四方面的责任:一是通过城市规划引导农贸市场科学合理的布局,并为农贸市场提供交通、物流、排污等市政配套设施;二是建立区别于普通商业业态的管理制度,如设定特许经营管理等,加强监管力度,引导农贸市场在适应市场竞争的同时,服务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三是对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四是支持国有资本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做大做强,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通过国有资本的调控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
2、规划先行,引导市场合理布局。
为建立健全市场网络和流通体系,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调整增量,改造与新建相统筹,业态升级与优化相结合”的总体思路。通过规划的编制,改善农贸市场的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在做好存量农贸市场盘活、调整、改造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老城区的网点补充和新发展城区的网点扩展工作,以解决部分地区设点不足的问题。
3、增量提高,新建农贸市场推行特许经营管理模式。
农贸市场的特许经营管理模式是指经政府相关部门授权,经营者在特定区域从事农贸市场的专营业务,具有相对的独占性和排他性,受相关政策和特许经营合同的保护。新建农贸市场通过政府与市场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实行特许经营管理。为更好地发挥农贸市场的公益服务作用,要鼓励和引导国有经营主体参与新增市场的经营,以增加国有控股农贸市场的数量,发挥国有主渠道的示范带动作用。与此同时,应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方向,发挥民营企业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最终形成国有资本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体系。
4、存量调整,引导现有农贸市场实施改造升级。
(1)制定建设规范和标准。制定景德镇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基本标准和景德镇市农副产品超市建设规范,作为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2)由政府牵头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对按标准进行改造升级,并通过审查验收的农贸市场,不论所有制,一视同仁地给予财政补贴。
(3)鼓励老旧农贸市场在原址拆旧重建。要求维持原有市场功能,保证市场经营面积,并按照景德镇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基本标准。
5、分类改革,实施一场一策的改革措施。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管;二是引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三是鼓励国有主体回购和输出管理。
(1)对产权属于民营,且民营投资者有意转让产权的市场,由市市场经营服务中心进行产权回购,市国资委给予大力支持。
(2)对产权属于民营,但市场经营管理不善,存在有场无市、空置率高、效益差等问题,而民营投资者无意转让产权的市场,由市市场经营服务中心输出管理,委托经营,盘活资产,恢复市场功能。
(3)对产权属于民营,经营情况总体正常的市场,政策上一视同仁,引导其按照景德镇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基本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对产权属于国有、经营权属于民营投资者的联办市场,而民营投资者有意提前退出、交回经营权的市场,可以通过支付补偿等方式由国资委收回产权,委托由市市场经营服务中心经营。
6、健全制度,逐步完善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体系。
(1)出台有关农贸市场地方性法规。制订《景德镇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并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完善农贸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市场功能、经营范围、监管职能和法律责任,使农贸市场的监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实施特许经营合同监管。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强化“业主负责制”的落实,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监管。对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3)落实经营单位责任管理。市场经营单位是市场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通过与市场业主和市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明确监管要求和违约责任,加强对市场业主和市场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
(4)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市场经营服务中心作为全市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应承担规范维护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责,负责实施市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经营服务中心应制订我市规范农贸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不断创新监管模式,确保监管工作的落实。
(5)市场经营服务中心作为全市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只有行业管理职能,执法需要有执法权的单位委托执法,才可对市场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所以市场经营服务中心的工作重点是行业管理,星级市场的标准制定和完善,进行各市场评比。对市场外的占道经营和混乱秩序可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解决。
(6)加强镇(街)属地管理。进一步理顺市、区和镇(街道办)的农贸市场管理体制,加强属地对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和秩序的日常管理。建立农贸市场考核机制,把农贸市场年度考核作为城管目标考核项目之一,纳入镇(街道办)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市创建办相关文件。
(7)加强行业自律。尽快组建我市农贸市场行业协会。引导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规则,规范经营秩序,提高行业素质,协助和配合政府做好对农贸市场的服务和监管工作,形成协调和自律机制
市场经营服务中心
二00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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