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商成市场研究所是义乌市商兴成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设的研究机构。研究所以“兴旺专业市场,成就商业地产”为宗旨,专业致力于商品交易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的研究。拥有一批精通国内外市场状况、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专业人才,还邀请了商业地产界及学界知名的专家作为特约研究员或顾问。研究所发展目标是打造民营经济研究院行业研究所品牌,并成为国内商业地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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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经济学院博导、CRPE首席教授
浙江市场化体制转型:以往经历
浙江经济是由多个层次的小区域构成的,笔者早先的研究(赵伟,2006)认为:分科层的多层次结构,是中国经济空间架构的一大特点;从国民经济到县域经济,至少可分出六个区域科层。作为省域经济的浙江经济,内部至少可分为三个区域科层,分别为“跨地(级)市经济区”、“跨县经济区”和“县域经济”。
历史地来看,以往30年浙江市场化制度转型,是在多个科层的小区域同时展开的。其中四个小区域的探索具有开拓意义,并发挥了较大的区域示范效应与区域扩散效应,因而可视为“浙江模式”的原始形态。
第一种是“温州模式”。
就转型的路径或方式来看,温州模式可称为“体制外创新”模式。这种模式可作如下简约描述:留着计划经济严格监管下的国有、集体等“公有”经济不去动它,在这个体制之外再造一个系统,这便是非公有制经济系统,实则为私有经济;待到这个系统发展到足够大的时候,再回头考虑体制内的公有经济。在温州,这个路径的探索几乎与改革开放同时开始,到1980年代中期已获成效并引起高层关注,但直到1990年代中期方获得突破并最终得到官方认可。
第二种是“萧山模式”,即由前萧山市(现杭州市萧山区)开辟的路径模式。
单就制度转型路径而言,“萧山模式”可称为“体制内突围模式”。所谓“突围”,就是从低效率的传统企业制度中突围,变“小公有经济”为民营经济。“突围”开始于1992年末,并在之后短短数年完成。“突围”的背景有两个:一个是全国大背景,最重要的是邓小平“南巡讲话”及市场导向的制度改革目标的最终确定;另一个是区域小背景。最直接的背景是,此前政府主导的工业企业体制改革陷入困局。这两个背景促成了一种改革新思路,地方政府关于这个新思路的表述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以转换企业产权制度为核心,以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为突破口改革公有企业。具体实施办法是,将大批濒临破产的公有企业转成产权明晰的民营股份制企业或私营企业。改革启动于1992年11月,历时5年。到1997年末,全区98.14%的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完成了转制。转制促成了一大批具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其中包括万象集团等后来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一大批民营企业。
第三种是“宁波模式”。同样就其制度转型路径来看,可称为“内外夹击生变模式”。具体说,就是在海外与省内两股力量的夹击下,促成了体制内公有制企业的改革。改革前宁波的情形既不同于温台,也不同于萧绍,作为沿海地区重要的港口城市之一,计划经济时期的宁波就是中央计划关注的重点城市,国有企业比重大,改革难度大。在宁波经济的制度转型中,两股“力量”起了重要的作用:一股是海外“宁波帮”加外资,可称为“外力”;一股是萧-绍与温-台等邻近地区的民营经济。外力方面,以包玉刚为代表的海外“宁波帮”,对宁波地方政府改革思路施加了较大影响,而主要以合资(合作)形式介入的外商直接投资,则对宁波国有企业的转制,发挥了较大作用。“内力”方面,毗邻宁波的温台以及绍兴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无疑对宁波本地民营经济的发展起了大的示范效应与渗透效应。正是此种“内外夹击”,促成了民营经济在宁波的后来居上。
第四种是“义乌模式”,可称为“体制外市场再造模式”。
义乌模式本质上与温州模式没有大的差别,都选择了体制外创新的方式,但与温州模式不同的是,义乌的制度创新发端于商品分销业而非制造业。在义乌,先留着计划经济主宰的商品分销系统不去动它,在这个系统之外,新造了一个民有民营的市场销售系统。但这个系统的发展过程,则形成了对体制内计划经济监管的商品分销系统的“蚕食”,形成了“民进公退”与“民进国退”的机制,由此不断扩大着民营系统的发展空间。借助“民进国退”机制,义乌先发展为一个区域市场,后发展成覆盖全国的市场,最后发展成一个辐射国内外市场的国际小商品市场。与此同时,市场集聚反过来促成了周边区域的工业化,发展了一个紧密依托体制外市场的制造业,主要是小商品制造业。这个制造业的主流企业,绝大多数为私有企业。
浙江市场化转型灵魂:民有民营
多层次小区域改革探索的主角,是当地民众和地方政府,内容与形式丰富多彩。正是这些小区域经济的转型探索,汇聚成了浙江经济转型探索的大潮,赋予制度转型的“浙江模式”以其区域特征。
经济体制转型的“浙江模式”,应视为所有上述“小区域模式”的融和与空间扩散。不难发现,这些小区域模式的共同指向,莫非两个词,即“民有”加“民营”。因此可以认为,民营化或“非公有化”,当属制度转型之浙江模式的核心内涵。
就浙江全省来看,区域经济民营化经历了两个大的演进阶段:第一个阶段从改革开放起步到1990年代初期告一段落,制度转型的主基调是体制外创新,由此创造了一个庞大的非国有经济体系。但这个体系的主体组织,主要为“集体经济”。统计数据显示,1978年浙江全省按经济类型划分的工业产值结构为:国有占63.89%,集体占36.2%,私营不到1%。到了改革开放12年之后的1990年,集体工业远远超过国有。当年全省工业增加值所有制结构为:国有占23%,集体占61.3%,私营占15.7%。就是说,集体与私营加总的非国有工业比重占到77%。
第二个阶段由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为契机掀起,到1990年代中期获巨大突破。这个阶段制度转型的重心在于体制内“突围”,即将部分企业由体制内改为体制外,由此实现体制突围。“突围企业”主要包括了三种类型的企业:(1)产权模糊的集体企业;(2)“戴红帽子”的私营企业;(3)地方国有中小企业。“突围”历时不到五年,其间绝大部分集体企业被转成了私有企业,几乎所有的“戴红帽子”企业被摘帽。到1997年,全省工业增加值中,纯私有的工业企业增加值已占到40.6%,集体工业则下降到36.7%,民营化或非公有化趋向非常明显。
这里值得特别一提的是制度转型中地方政府的行为。有一种观点认为,浙江制度转型中地方政府大多取“无为而治”的态度,这一说法有失偏颇。就上述四个小区域制度转型实践模式的形成过程来考察,可以认为,民营化制度转型中浙江地方政府的行为,大体上有三种:一种是“无为而治”式的,以温台模式的形成与发展期间的地方政府行为最为典型,义乌模式其次。另一种是主动出击式的,以萧山政府最突出,绍兴其次;第三种是顺应潮流式的,以宁波为典型。客观地来说,如若没有地方政府的有意推动,不仅萧山模式无从谈起,即便宁波模式的形成,也可能要大大推迟了。
无论是无为而治式的,还是顺应潮流式的,地方政府的行为都对“民有”、“民营”趋向的发展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肯定了区域体制市场化的这一核心内涵。
浙江市场化转型:遭遇外部硬约束?
浙江区域制度转型的动力机制,带有自下而上的“倒逼式”鲜明特征。我的研究认为,产业地方化及产业集聚、个人商业才能以及大众致富强烈欲望等因素一起,对于制度转型形成了一种自下而上的“倒逼式”压力机制:个人商业才能与产业地方化要求逼迫基层小区域政府从容忍、默认到鼓励的变化,小区域的改制与产业集聚逼迫更大区域的地方政府从默认到鼓励的改革,……,最后这种层层倒逼的力量汇聚到省域层面,促成了全省范围的制度转型。
然而客观地来看,浙江区域制度转型迄今所突破的范围仍然是十分有限的。若以国民经济三次产业作为判断这种范围的基本线索,则不难发现,迄今为止浙江市场化转型,仅在“一个半”产业获得了突破,在另“一个半”产业,则未有大的作为,体制与别的区域差别不大。突破的“一个半”产业为“二产”和“三产”的非主体行业。说具体点就是制造业和三产中的商品批发与零售、公路及内河航运、餐饮、旅游服务以及建筑等行业。主要标志是,这些产业和行业都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地方民营经济部门,这是“浙江模式”之“民营化”特征发挥的最突出的领域,也是个人商业才能与产业地方化及其积聚发挥的最大空间所在。尚未突破的“一个半”产业,分别为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三产业的主体行业。其中“一产”受制于全国“一刀切”的农地制度和家庭生产责任制之制度安排,区域改革与创新权限有限,因而缺乏区域创新特色。“三产”之主体行业,诸如金融、保险、主体运输(从公路网到铁路运输,从航空到远洋运输等)、电信、电力等等,受到超地方政府力量的控制,制度转型的民营化与民营主宰的产业集聚无法涉足。
这就是说,区域制度转型与产业集聚的“倒逼机制”,仅限于地方政府有权处置的产业与行业,超出地方政府权限,“倒逼机制”便无能为力了!
不仅如此,就最近一两年的情形来看,制度转型的“倒逼机制”遇到了明显的外部硬约束。这方面两个现象最为突出:之一是,迄今尚未取得实质转型突破的“三产”主体行业的国有垄断在不断强化。垄断行业中的大型国企具有准“上级”政府的影响力,地方政府难以驾驭。这方面尤以铁路、能源供给、通信以及金融等垄断行业的影响力为最。别的不说,单是超地方政府对轨道交通建设的垄断与控制一项,就极大地束缚着区域经济发展和民生的改善步伐。按理说铁路等轨道交通是陆上最经济、最安全、最环保的运输手段,然而由于超地方政府垄断,其建设远远滞后于区域经济发展,地方政府被迫成天“折腾”马路,而无权修建一寸铁路。之二是,农地改革以及农村改革迄今止步不前。虽然城市里的民有民营浪潮刮了多年,但民有民营对于广大农民而言依然恍若隔世,多数农民迄今对自己的祖宅所享有的产权都是不完整的。至于耕地产权,就更不能碰了!这些都大大超出了地方政府的权限。
目前来看,在世界经济衰退和中国经济回调的大背景下,随着各级政府刺激经济财政的形成,审批制悄然回潮,国企财力悄然大增,大型国企借重组、并购等名堂在明目张胆地提升垄断程度。这一切,都与浙江模式以往路径所倚重的方式——民有、民营——格格不入。
在这同时还可看到,地方政府的行为似乎也正在发生某些微妙的变化。在发生了绍兴江龙老板携款出逃、台州飞跃等大型民企危机之后,地方政府出于避险考虑,显然在加强对民企的干预。与此同时,在各种“保持与上面一致”的口号下,政府以往对民有民营鼓励的态度似乎正在抽紧,而通过企业党建、工(会)建、政府融资支撑等方式,越来越多地介入民有民营的经济实体之中。令人担心的是,如若抽去乃至削弱民有民营内涵,“浙江模式”势必将失去创新动力,这一点值得各方去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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