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商成市场研究所是义乌市商兴成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设的研究机构。研究所以“兴旺专业市场,成就商业地产”为宗旨,专业致力于商品交易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的研究。拥有一批精通国内外市场状况、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专业人才,还邀请了商业地产界及学界知名的专家作为特约研究员或顾问。研究所发展目标是打造民营经济研究院行业研究所品牌,并成为国内商业地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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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浙江专业市场正在逐渐加快由“整合、改造、提升”期向成熟期、由传统商贸向现代商贸的转变。实现专业市场的自主创新,充分发挥自主创新对专业市场集约化发展的推动作用,是加快推进浙江专业市场集约化新发展的关键所在。而明确创新目标、增强创新意识、确立创新主体以及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则是实现浙江专业市场自主创新的基本途径。
一、自主创新是浙江专业市场集约化新发展的关键所在
浙江专业市场的发展史是一部创新发展史,创新是浙江专业市场发展的真正动力。在目前浙江专业市场发展的新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因素制约着专业市场的创新发展。现阶段进一步加快推进浙江专业市场的创新发展,重在实现专业市场的自主创新。
(一) 浙江专业市场创新发展历程回顾
20多年来浙江发展专业市场的实践证明,专业市场在浙江的崛起和发展,是不断创新的结果,创新是浙江专业市场发展不可或缺的真正动力。
1.创新与浙江专业市场的崛起
1978年后,浙江各地城乡集贸市场迅速恢复和发展,涌现出了许多“有市无场”的“露天市场”或“马路市场”。在这期间,浙江温州等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在集贸市场和商品专业化生产基础上,创建了一批专业市场。初创时期的专业市场为棚顶室内市场,俗称“草帽市场”。从“露天市场”到“草帽市场”,从集市贸易到专业市场,标志着专业市场的迅速崛起,实现了从“有市无场”到“有市有场”的转变,使市场交易活动开始走上集中、有序和专业化的轨道,表明通过市场建设者们的开拓、创新,浙江专业市场迈上了其发展中具开创意义的第一个台阶。
2.创新与浙江专业市场的中期发展
浙江专业市场创建依始,其规模小、场地设施简陋、成交额少、多为省内或区内市场、辐射面窄,呈现一种 “小市小场”状况。20世纪90年代后,浙江专业市场通过场地设施、配套服务、组织结构、营销网络等创新,逐渐向“大市大场”发展,涌现出了一批规模大、场地设施先进、配套服务齐全、组织结构合理、营销网络发达、年成交额超10亿元甚至超百亿元的大中型、特大型市场,其中不少成为营销网络和积聚辐射力波及全国的全国性市场。从“小市小场”到“大市大场”,从省内市场到全国性市场,标志着专业市场走上了长足发展的轨道,表明通过市场建设者们的开拓、创新,浙江专业市场迈上了其发展中具决定意义的第二个台阶。
3.创新与浙江专业市场的近期发展
从20世纪末21世纪初开始,浙江专业市场加快了市场布局、组织结构、交易方式和手段、管理手段、营销网络等创新的步伐,使专业市场发展呈现出明显、强劲的集中化、现代化、国际化和市场功能多样化的发展势头。其具体表现:一是出现了一些股份化、企业化的大型、特大型市场集团,构建了一批市场集群,形成了若干区域市场中心;二是不少市场特别是大型、特大型市场的交易方式、交易手段和管理手段的信息化、现代化建设长足发展;三是大型、特大型市场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出现了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等一些具国际拓展力、竞争力和积聚辐射力的国际性市场;四是专业市场功能日趋多样化,特别专业市场的信息、网络、会展、储运、配送、电子商务和进出口等功能日趋完善和强化。上述情况表明,通过市场建设者们的开拓、创新,浙江专业市场已开始迈上其发展中具深远意义的第三个台阶。
(二) 目前制约浙江专业市场创新发展的主要因素
专业市场的创新发展,不仅要受到市场自身素质因素的制约,也要受到市场外部环境条件的制约。迄今为止,支持专业市场创新发展的条件正在日趋完善,但制约专业市场创新发展的因素仍然明显存在。
1.市场自身素质因素的制约
目前制约浙江专业市场创新发展的市场自身素质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市场对市场创新发展的集约化目标的认识还不够明确、全面,特别是在土地资源利用等问题上粗放扩张的欲望或冲动时而有所抬头,自觉将自身市场发展纳入区内、省内市场一体化发展轨道的意识比较淡漠。二是有些市场尤其有些经“管办分离”改革从政府部门中“独立”出来的市场,仍存有对政府部门的行政依赖和政策依赖的较强欲望,这种欲望在市场发展遭遇困难或挫折时表现得尤为明显。三是有些市场的场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意识淡漠,加之市场举办者管理不到位,导致市场内仿冒产品屡禁不绝,市场的产品依托创新的动力不足。
2.市场外部环境条件的制约
目前制约浙江专业市场创新发展的市场外部环境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体制改革不到位。特别是不少经“管办分离”改革所形成的“不完全企业化市场”目前仍没有彻底摆脱政府部门的行政约束,使这些市场创新发展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相当程度上受到限制。二是政府管理力度不到位。一方面,政府对市场宏观管理所要达到的可操作的具体目标尚不够明确,对市场创新发展总体规划措施的检查落实尚不够严格;另一方面,市场管理部门对市场创新发展的微观监管力度不足,特别是对违反知识产权的仿冒产品的查处力度不足。政府对市场宏观管理和微观监管的力度不到位,使政府在市场创新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相当程度上受到限制。三是政策法规不完善。主要是规范、激励市场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不够健全,而且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性进而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够强。政策法规不完善,使政策法规在市场创新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相当程度上受到限制。
二、专业市场创新发展重在市场的自主创新
专业市场创新发展重在市场的自主创新,因为市场的自主创新是专业市场本质特征的具体体现,也是现阶段加快浙江专业市场创新发展的客观要求。然而,初创时期浙江专业市场的创新并不是市场的自主创新,而是“政企合一”的创新,这种创新方式带来了专业市场在浙江的迅速崛起和前期快速发展。因此,在论述专业市场创新发展重在市场的自主创新之前,有必要首先对浙江专业市场初创时期那种“政企合一”创新方式的客观性和历史局限性做出正确的评析。
(一)“政企合一”的创新方式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20世纪70年代末,浙江各地在城乡集贸市场迅速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上,涌现出了许多“有市无场”的“露天市场”或“马路市场”。这种情况的出现,为专业市场在浙江大地上的诞生奠定了重要基础。然而,专业市场作为在浙江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这一母腹中孕育和躁动着的一个市场经济的“胎儿”,其临产之际,面临的是一个计划经济旧体制及与此相伴随的传统思想观念(其中最典型的思想观念是把集贸市场视作“资本主义的尾巴”)占主导地位的外部环境。同时,当时家庭工业、乡镇企业和个体商贩等市场主体虽已开始形成,但还很脆弱、很不成熟,这种情况决定了,它们只能成为市场活动的参加者,无力成为市场活动的组织者。在这种背景下,组建专业市场的重任便历史地、责无旁贷地落到政府部门的身上。于是,工商行政管理等政府部门冲破了旧体制的束缚和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勇敢地担负起了专业市场产生的“助产士”和市场发展的“培育者”的历史重任,从而使专业市场这个市场经济的“胎儿”得以率先在浙江哇哇落地和迅速发展。在以后较长一段时间里,政府部门担当的上述“脚色”并没有改变,而且演出了一场专业市场的创新“大戏”,带来了前期浙江专业市场的长足发展。
显而易见,上述专业市场的创新方式是一种以政府部门为“主角”的“政企合一”的创新方式,这种创新方式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其产生具有客观必然性。然而,随着市场经济和专业市场的发展,这种“政企合一”创新方式的历史局限性和弊端日趋明显:一方面,这种“政企合一”市场创新方式的基本特点是“政企不分”,而这恰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大“忌讳”,是体制改革必须冲破的一大障碍;另一方面,随着家庭工业、乡镇企业和个体商贩等市场主体的发育日趋成熟,它们具有了独立承担市场创新和市场发展的能力和实力,在这种情况下,“政企不分”便成了市场进一步创新发展的桎梏,“政企合一”的市场创新方式便成了必须为专业市场自主创新的市场创新方式所取代的一种市场创新方式。
(二)市场自主创新是专业市场本质特征的具体体现
专业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或基本经济单元,是按照市场规律运行的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专业市场的运行和发展主要受供求、价格、竞争等市场机制的调节,而不受政府行政手段的直接干预。专业市场运行和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对自身比较利益的追求和外部市场竞争的压力,而不是任何行政命令和行政压力。专业市场的上述本质特征决定了,专业市场具有自主决策权、自主经营权和自主发展权,同样也具有自主创新权。
(三)市场自主创新是现阶段加快专业市场创新发展的客观要求
目前,浙江专业市场正处于发展业态转变和发展阶段转换的关键转折时期,加快专业市场的创新发展,是顺利实现专业市场发展业态转变和发展阶段转换的不可替代的重要战略举措。从浙江专业市场的发展现状看,加快专业市场的创新发展,关键在于实现专业市场的自主创新。前此“管办分离”的市场体制改革产生了大量“不完全企业化市场”,与此相伴随,这些市场所进行的创新也必然只能是一种“不完全自主创新”。这些市场虽然已从政府部门中“独立”出来了,但它们仍与政府部门有着藕断丝连般的关系,它们的身上仍不同程度带有行政依赖和行政束缚的印记。“不完全自主创新”比之浙江专业市场初创时期的“政企合一”创新,确实是专业市场创新方式的重要变化,但它多少仍带有“政企合一”创新方式的痕迹。“不完全自主创新”制约着专业市场创新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充分发挥,这种情况目前已在浙江专业市场的创新实践中逐渐表现出来,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表现必将日趋明显和突出。前此浙江专业市场创新已实现了由“政企合一”创新到“不完全自主创新”的重要转变,目前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积极推进专业市场创新由“不完全自主创新”到“自主创新”的转变,这是现阶段加快浙江专业市场创新发展进程的客观要求。
三、浙江专业市场自主创新的基本途径
专业市场自主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顺利实现这项系统工程,总的说来,有赖于专业市场自身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和专业市场外部环境的进一步改善。而在明确专业市场自主创新的目标和重点的基础上,增强专业市场自主创新的意识、使专业市场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以及充分发挥政府在专业市场创新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则是顺利实现专业市场自主创新的基本途径。
(一)明确专业市场自主创新的目标和重点
专业市场自主创新,首先必须明确浙江专业市场自主创新的目标和重点,因为专业市场自主创新的目标和重点是专业市场创新的基本行动指南。明确专业市场自主创新的目标和重点,是浙江专业市场自主创新沿着既定方向加快推进的重要前提。
1.专业市场自主创新的总体目标
集约化是现阶段浙江专业市场新发展的战略抉择,也是浙江专业市场自主创新的中心环节和所要实现的基本战略目标。目前专业市场自主创新,必须紧紧围绕加快浙江专业市场的集约化发展这一中心环节和基本战略目标来展开。明确浙江专业市场自主创新的基本战略目标,无论对专业市场自主创新的积极推进、进而实现今后一段时间浙江专业市场的持续、积极、快速、健康发展,还是对浙江专业市场在浙江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推动作用的进一步增强,都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2.专业市场自主创新的战略重点
专业市场自主创新的总体目标,是要加快推进浙江专业市场的集约化发展,因此,浙江专业市场集约化发展的战略重点,同样就是浙江专业市场自主创新的战略重点。现阶段浙江专业市场自主创新和集约化发展的战略重点是:一要以提高市场的信息化水平为重点,积极推进市场的现代化建设。一方面,大型市场要继续完善市场的信息化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市场交易方式、交易手段和管理手段的信息化水平;另一方面,中小市场要积极推进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尽快提高市场交易方式、交易手段和管理手段的信息化程度。二要以强化市场的产品依托为基础,积极推进市场的品牌化建设。要继续搞好市场的产品基地建设,增加产品研发投入,完善“企(企业)、学(高校)、研(科研机构)”三位一体、紧密联系的产品研发机制,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优、新、特品牌产品,进而以市场的品牌产品开发和品牌服务建设为重点,加快“品牌市场”建设或浙江市场的品牌化建设。三要以加快市场的结构调整为基本内容,积极推进市场的一体化建设。要通过加快推进浙江专业市场的结构布局调整,逐渐形成全省同类市场一体化的母子市场体系、构建不同类市场有机整合的市场集群、强化区域市场中心在引领区内市场一体化发展中的作用、加快浙西南等欠发达地区市场一体化的进程,进而积极推进浙江市场的一体化建设。四要以增强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为前提,积极推进市场的国际化建设。要以优化产品、优化服务、优化管理为前提,积极拓展国际商品流通渠道,使专业市场逐渐融入国际商品流通和竞争的国际大市场,并逐渐增强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竞争力和拓展力,不断扩大外贸出口,逐渐使专业市场成为浙江外贸出口的重要基地。五要以完善市场的现代服务功能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市场的功能多样化建设。要在充分发挥专业市场商品流通和商品交易功能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市场的现代服务功能,其中尤要把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市场的信息、网络、会展、储运、配送、电子商务和进出口等功能放在突出位置,进而使浙江专业市场功能日趋多样化和优化。
(二)增强专业市场自主创新的意识
自主创新意识是专业市场创新综合素质的重要表现,也是专业市场自主创新和集约化发展的重要前提。20多年来浙江专业市场发展的实践证明,离开了创新意识,浙江专业市场就不可能有从无到有、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高的长足发展。从目前情况看,浙江专业市场的自主创新意识亟待进一步增强。增强专业市场的自主创新意识,从专业市场自身来说,需要同时增强市场勇于创新的意识、善于创新的意识和不断创新的意识,进而增强专业市场自主创新的综合素质。
1.增强思想解放、敢冒风险、勇于创新的意识
增强浙江专业市场的自主创新意识,首先必须增强市场勇于创新的意识。勇于创新意识,是善于创新意识和不断创新意识得以确立的基本前提。勇于创新,必须大胆解放思想,敢冒前进道路上出现的各种风险。实践证明,敢于大胆解放思想、敢冒风险、勇于创新,是专业市场率先在浙江崛起和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在浙江大量存在的“不完全企业化市场”中有不少市场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它们留恋行政依赖,但抱怨行政约束,处于对现行市场体制既留恋又不满的尴尬境地。在这种情况支配下,思想解放、敢冒风险、勇于创新的意识就难以在专业市场中滋生、致强,对现行市场体制进行改革的动力不足的状况就难以得到根本改观。从上述情况看,增强思想解放、敢冒风险、勇于创新的意识,应该成为目前增强浙江专业市场自主创新意识诸环节中的重中之重。
2.增强顾及全局、遵纪守法、善于创新的意识
增强浙江专业市场的自主创新意识,还必须增强市场善于创新的意识,进而把勇于创新的意识和善于创新的意识紧密结合起来,使专业市场自主创新的意识升华到一个新的科学的境界。一方面,专业市场在自主创新过程中必须有顾及全局的意识。因为浙江专业市场是在众多个别市场互相联系、互相依存基础上形成的一个整体,个别市场的自主创新必须与浙江专业市场创新的总体目标相一致,其中重要的是,个别市场的创新发展必须与实现浙江专业市场一体化发展的总体目标相一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个别市场的自主创新与浙江专业市场的整体创新协调统一的格局,进而提高浙江专业市场的集约化发展水平。另一方面,专业市场在自主创新过程中必须有遵纪守法的意识。因为专业市场的自主创新是在社会主义法制环境中进行的,专业市场的自主创新必须遵纪守法、依法进行。专业市场遵纪守法、依法创新,需要自觉遵守有关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产品商标、产品质量等的法律法规,当前尤应把自觉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放在突出位置,进而把专业市场的自主创新纳入法制的轨道。
3.增强居安思危、居安思进、不断创新的意识
增强浙江专业市场的自主创新意识,再一个重要内容是必须增强市场不断创新的意识,进而把专业市场的阶段性创新与持久性创新统一起来。从集市贸易的恢复到专业市场的崛起,从专业市场的量的扩张到质的提高的转变,表明浙江专业市场在持续创新过程中已迈出了一步又一步坚实的步伐。目前,浙江专业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正面临同类市场之间、不同类市场之间的省际、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强大压力。面对压力,必须知难而上,把竞争的压力变为继续创新的动力,加快推进以集约化为中心内容的专业市场新发展,进而使浙江专业市场创新进入一个新的、更高的发展阶段。 (三)使专业市场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
浙江专业市场自主创新与集约化发展的再一个重要前提,是必须使专业市场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而专业市场自主创新主体地位的确立,有赖于市场的企业化改造和市场体制改革的积极推进。
1.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创新的主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主要受市场经济规律和供求、价格、竞争等市场机制的调节或支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创新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单元,必须是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述重要本质特征的基本经济单元。显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能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基本经济单元只能是企业,而不是政府。
2.企业化改造与专业市场自主创新主体地位的确立
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创新的主体。因此,要使专业市场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其基本前提之一,是要使专业市场成为企业。目前浙江不少专业市场特别是不少中小型专业市场仍处于非企业化运作的状况:在这些市场中,市场举办者只是市场场地的所有者、出租者和市场运作的管理者,而不是进场经营的摊商、企业的所有者和场内商品交易的直接经营者;在这些市场中,以资本为纽带的股份化、企业化改造仍只是在进场经营的摊商之间、企业之间的较低层面上进行,而不是在进场经营的摊商、企业与市场所有者之间的较高层面上展开;在这些市场中,摊商、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或经营者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它们独立于市场资本结构之外,与市场所有者之间不存在资本隶属关系,它们与专业市场之间的关系,只是松散型的合作关系,而不是紧密型的资本一体关系。要使专业市场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必须积极推进对上述非企业化的专业市场的企业化改造。其基本途径,是要积极推进场内经营者与市场所有者之间的股份联合,从而使专业市场成为以资本为纽带、以股份联合为载体、集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企业或企业集团。
3.市场体制改革与专业市场自主创新主体地位的确立
要使专业市场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还必须在浙江专业市场中进一步深化“管办分离”的市场体制改革。前此在浙江普遍进行的专业市场“管办分离”体制改革产生了大量明显带有“不完全企业化”性质特征的市场,这些市场已成为目前浙江专业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这些“不完全企业化市场”现在仍处于既没有彻底摆脱政府部门的行政约束、又没有彻底消除对政府部门的行政依赖的状况。显然,“不完全企业化市场”的大量存在,既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相左,又与专业市场自主创新的客观要求相悖,已成为专业市场自主创新地位确立的最大体制障碍。因此,今后一段时间进一步深化“管办分离”的市场体制改革,应当紧紧围绕“不完全企业化市场”的体制改革这个重点来展开。这一改革的具体目标,是要通过改革,实现市场管办的彻底分离或政企的彻底分开,使专业市场成为既不受政府部门的行政约束、又没有对政府部门的行政依赖的真正自主创新的主体。当然,对上述专业市场的体制改革不能急于求成,而要积极稳妥,改革可在中小市场或一般性市场先行试点,取得经验,然后再在其它市场逐渐展开。
(四)充分发挥政府在专业市场创新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政府作用的必要性
专业市场的自主创新行为主要受市场机制的调节,它不可避免会在不同程度上带有自发性和盲目性。充分发挥政府在专业市场创新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纠正或克服专业市场上述弊端的有效办法。因此,既充分发挥专业市场在市场创新和集约化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专业市场在市场创新和集约化发展中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又充分发挥政府在市场创新和集约化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将专业市场的自主创新和集约化发展纳入政府宏观管理的轨道,这是浙江专业市场自主创新和集约化发展得以持续、积极、健康推进的根本保证。
2.政府作用的实现方式
政府在专业市场创新和集约化发展中的作用,主要通过规范专业市场自主创新行为的相关规划、政策、法规和服务等的引导来实现。
3.政府作用的着力点
当前充分发挥政府在专业市场创新与集约化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需要着重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要注重各级政府制定的专业市场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注重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规划的落实。二要注重完善引导专业市场自主创新和集约化发展的相关政策,注重这些政策在强调政策扶持或政策激励的同时必须强调政策约束或政策限制。三要注重健全、完善规范专业市场自主创新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既要注重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维护法制的统一性,也要注重强化法治的力度、提高法制的有效性。四要注重强化各级政府对专业市场的服务,当前尤应把向专业市场提供法制教育服务和人才培训服务放在突出位置。 (作者单位: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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