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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向我们收取的取暖费中,除了铺面采暖费外还有‘公摊取暖费’,这个‘公摊取暖费’合理吗?”昨日,面对尖草坪小商品批发市场要求交纳的“公摊取暖费”,众多商户提出质疑。那么,这个“公摊取暖费”到底该不该交?
张师傅在尖草坪小商品批发市场经营一家商铺。前几天,市场管理方贴出通知,要求众商户交纳取暖费,主要包括铺面取暖费和“公摊取暖费”两部分。这样算来,张师傅5个月应该交纳近800余元的取暖费,其中,十几平方米的铺面取暖费按照每月每平方米7.5元的价格收取,共计500元左右,公摊取暖费按市场要求应交200余元。
对于收取“公摊取暖费”,张师傅感到疑惑,质疑这一费用收取的合理性。记者采访中发现,与张师傅抱有同样想法的商户不在少数。据了解,市场管理方发出通知,10月31日前如果还不交取暖费,从11月1日起向商户收取滞纳金。
对商户们的质疑,尖草坪小商品批发市场工作人员表示,供热公司收供热费时,计算的是整个市场的面积,而该市场有其特殊性,商户们使用的是半开放式的铺面,除商户各自承包的铺面,商场内还有不少公共区域也在为商户提供供暖服务,所以,商场内共同区域的取暖费用应该由商户分担。
为此,记者又走访了负责向该市场供热的太原城北热力公司。该公司运营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物价部门有关规定,非居民供热费用为每月每平方米7.5元,该市场执行的收费标准没错。而该市场收取的“公摊取暖费”,我市的相关文件中并没有做明确规定,这位工作人员认为,从情理上来讲,市场的做法有一定的道理。
对此,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钱霁律师指出,我市目前没有对商场公共区域的取暖费问题做详细规定,因此该项收费是否合理,主要应该看双方在商铺租用合同中对此是否有所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可协商解决,其中应注意的是,公共服务区域的界定,以免出现应该市场管理方承担的供暖费用也由商户分担的现象。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而市场方强制收费,则属于违约行为,商户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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