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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莲花日杂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是全市较大的日杂批发市场。公司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深刻认识到职工工资不仅是职工生活的主要来源和生存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劳资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了保证企业改革顺利进行,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公司从2000年起开始积极探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至今已坚持了十一年。通过十一年的不断规范和完善,现已建立起了企业工资共决增长体系,实现了企业发展、职工受益的双赢目标。
一是提高认识,宣传发动。公司党政工领导认真学习《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充分认识到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是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的主要措施,是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业迅速和谐发展的主要保证。公司成立了以公司董事长、工会主席挂帅的劳资双方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效性。同时,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有关工资集体协商法规政策,让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积极参与工资集体协商是公司二次创业成果的体现,是全体职工共同分享二次创业的成果,是体现职工的自身价值的标志。
二是倾听意见,民主决策。公司每年组织职工方代表到群众中去,倾听职工的心声,征求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并与人事部门对每个岗位工资进行充分调查、分析、汇总、测评。在职工大会上公开政策,人事部门向职工解释有关政策法规,答疑解惑,给职工畅所欲言,充分行使职工的民主权利的机会。使广大职工参与到对自己岗位工资的定位中,参与到对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定、民主监督中,增加职工对公司改革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承受力和认同感。通过党政工联席会讨论酝酿,最终形成本年度《工资分配制度实施细则》讨论稿,为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奠定基础。
三是平等协商,实现共赢。在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合同前,领导小组还要召开协商双方代表恳谈会,就本年度《工资分配制度实施细则》讨论稿双方各自的意见和观点最终达成共识。如2001年集体协商过程中,职工反映工龄工资及个别岗位工资过低的问题,均被公司采纳得已解决;2002年提出解决增加在岗特困职工工资问题;2010年由于公司经济效益好,最终协商增资幅度达50%,是十年来调整工资幅度最高的一年。2011年考虑到物价上涨原因,经双方代表协商确定公司给每个职工增加一个月绩效工资,报销供热费,提高住房公积金标准,大病保险每年96元由公司承担,并每人发放临时物价补贴1000元,使广大职工特别满意,实现劳资双方共赢。
四是规范程序、依法操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规范操作,在确定双方协商代表时做到地位相应、人数相等,即公司方代表由法定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公司方首席代表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职工协商代表由工会代表和经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组成,职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与本地区、同行业职工收入水平,劳动力市场价格等为参考,找到有效结合点,明确每个岗位的工资标准,确定工资协商的主要内容。召开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进行公示,报送人社部门审查和上级工会备案,保证协商的内容准确,合理、合法,协商操作程序规范。
十一年的实践证明,通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切实维护了职工利益,使职工享受到了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极大地保护和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企业的经济效益逐年递增,实现了企业与职工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吉林省财贸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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