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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拟对我省大型批发市场项目进行审批。
据了解,2011年,全省将建设改造10家大型批发市场。重点是全省性和跨区域的大型农产品、日用工业品、汽摩、化工、医药、建材等专业批发市场群。支持大型批发市场建设改造仓储、运输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等基础设施。
“各州、市申报市场建设项目不得超过2家,其中昆明市不得超过3家。”省商务厅相关人士表示,各地推荐的大型批发市场应具备4个条件,首先,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其中,地级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应符合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其次,以批发交易为主,能够跨区域吸引经销商、批发商和大宗用户,交易商品辐射本地区或者全省、全国乃至周边国家,并发挥主导作用。再有就是,批发市场年成交额在本地区位居前列。市场面积100亩以上,土地产权清晰、主体明确,年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市场用地应取得土地使用证或者以租赁方式取得2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
同时,大型批发市场应侧重推荐具有明显区域特色、软硬件建设具备一定基础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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