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区集贸市场摊位费不得随意涨
南通制订了《市区集贸市场摊位费备案试行办法》
为稳定“菜篮子”价格,维护集贸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市场收费行为,市物价局根据省政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制订了《市区集贸市场摊位费备案试行办法》,自本月起试行。
本次纳入备案范围的包括市区(崇川区、港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收取的摊位费。除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向市物价局备案以外,其他集贸市场向辖区物价局备案。《办法》规定,现有的集贸市场实行摊位费一次性备案,摊位费调整时须重新备案。新建和改造、扩建的集贸市场,主办者须在市场经营前1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履行摊位费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