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人在2008年买的义乌二期小商铺,说好三年后业主收回经营权。如今大家如约去签,不料却收不回自己的经营权。”近日,本报接到市民报料,称欲收回惠州义乌小商品批发城商铺的自营权,却得先交1万多元的管理费、空调费,还有一年的推广费以及5000元押金。
对此,物价部门和律师表示,商铺的收费以及涨价问题属于市场行为,需要市场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生效。
收回经营权须先交钱
“我们的商铺为什么自己做不了主?”李女士是惠州义乌小商品批发城二期的业主,如今想收回三年前买下商铺的经营权,却遇到了难题。
李女士告诉记者,2008年1月,她购买了惠州义乌小商品批发城二期的一个铺位,合同中约定,所购的物业无偿提供给惠州义乌小商品城有限公司经营三年(自2008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止)。如今委托经营快到期,按照合同约定,业主可以收回经营权,但义乌小商品城有限公司则让她先交1万多元。“这1万多元包括推广费、押金、管理费等。”李小姐说。
在另一位业主邹女士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记者看到了一份“承诺书”,其中确实写道2008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业主所购物业的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属于惠州义乌小商品城有限公司。
邹女士的资料中还包括一张“业主自营审核表”,填表日期为2011年7月10日,其中写到,邹女士所有的商铺面积为24.52平方米,所交费用包括空调费、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其中,空调费每月应交245.2元,7个半月交1839元;管理费每月294.2元,一年共交3530元;其他费用包括公共水电周转金5000元、12个月的税收480元和每平方米8元、12个月的推广费2354元,所有费用合计13203元。
“之前的合同中根本没说收回经营权要交这些钱。”李女士和邹女士都告诉记者,要收回自己商铺的经营权须先交钱,不收回的话就可以不交。“我们都没有在这个审核表上签名。”李女士说。
到期5000元押金退回
惠州义乌小商品城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赵好期告诉记者,5000元的押金是从业主处收取,“由于本商城是统一经营,业主购铺前三年委托公司统一经营,公司统一进行招商。现在三年到期,业主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收回铺位自己经营;二、继续委托给公司经营。业主采取第一种方式的,公司收取5000元的押金。”赵好期说,业主自主经营,义乌小商品城有限公司将承担一定的风险,比如如果该铺位一直是空置状态,那么义乌的市场形象就会大受损失;若该铺位业主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公摊费、空调费等,公司在法律上没有权利锁该业主的门,市场将会混乱。“在合同到期后,公司将收取的5000元押金悉数还给业主。”她说。
对于业主反映的物业管理费涨价以及推广费收取等问题,惠州义乌小商品城有限公司回复说,物业管理费用由原来的10元,增加到12元,并要求业主一次性缴纳一年的管理费,是因为物价上涨,人力成本的不断增加,管理公司要继续维持市场经营秩序。而8元/平方米的推广费,是因为承诺的是商城成立三年内进入市场经营者,公司免收市场推广费用及租金。三年到期后,由于业主要收回铺位自己经营或转由他人经营,那么业主需要承担今后市场运营的推广费用。
职能部门:收费须双方协商
■回应
“为何我们自己的东西还受这么多制约?如果不交,就不给你收回自营权,工商所也不给办营业执照。”针对义乌小商品批发城业主提出的疑问,惠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及律师都表示,商铺的收费以及涨价问题属于市场行为,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生效。
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关于加强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条“别墅、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自主协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义乌小商品批发城物业管理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其收费价格不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由经营者根据成本及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
记者咨询一名王姓律师,他也表示,如果合同内容变更,需要双方协定,得出一致的结论才能生效。
对于营业执照的问题,惠州市工商局回复,如果手续齐全,工商所不给业主发营业执照,工商局将会严肃处理。2011-08-05南方日报 黄慧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