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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租涨的太离谱了,这样下去生意还怎么做?”从今年4月以来,南宁市人民西路新水街市场二楼的摊租一次性提高了两三倍。对此,市场管理方称此举是随行就市有一定变动。南宁市物价局介入调查后,确认该市场有涨租行为,但是否属违规涨租还有待调查,如若违规,会作出相应处理。
摊主:不解为何摊租成倍涨
发票上为“租金+服务费”,合同却只有“摊位租金”一项。
7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人民西路新水街市场二楼。摊主们一下就聚拢过来,争先恐后诉说自己对市场方提高摊租的质疑。“以前一个摊位约200元/月,现在提高到500~1000元/月,翻了好几倍。”据一位卖童装的女摊主说,涨租从今年4月开始。她称,自二楼整改归类完成后,管理方要求原摊主重新抽签选摊位。
部分摊主已经在此市场经营了三四年,而之前摊租基本没有太大变动。他们对管理方的突然涨租行为非常不解,管理方也始终没有给出让他们信服的涨租理由。
摊主称,相比原来的摊位面积,现在有些变小了。多位摊主表示,市场方在抽签时只给原摊主一个摊位名额,如果想多要,则要在已提高租金的基础上每个递加100元/月。“如果我要了一个摊位是600元/月,那另外两个就是700元/月和800元/月。”
有摊主表示,自己接受涨租是被动的。一摊主称,整改后摊租提高了,自己可以选择不签合同,但如果不签,积压的货物如何处理?
在一名摊主出示的涨租后的收租发票上写有:租金520元,服务费280元。而在她与市场管理方签订的摊位租赁合同上,清楚写明“摊位租金为800元/月”。摊主称,在涨租之前,服务费不过数十元。“难道市场的服务质量一下就提高了那么多?”有摊主还质疑,为何合同与发票上写的款项不一致?
市场方:租金上调是随行就市
变动是从去年12月开始的,在1至3月期间,还免除了摊主的租金。
就涨租事宜,曾有摊主向水街市场服务部提出异议,无果。由于涨租已定,摊主交租金时还得按涨后的来交。
8日上午,记者来到南宁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水街市场服务部了解情况。市场负责人未承认市场有涨租行为,他称只是摊租随行就市有一定变动,而变动是从去年12月就开始了的。他称,在1至3月期间,还免除了摊主的租金。但摊主则说:“1至3月是整改的时间,我们都没有营业,难道还要交租金?”
在今年6月初,自治区物价局出台相关规定,从6月1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止,对凡属政府投资建设、产权国有及国有流通企业所属的农贸市场,除实行招标的摊位外,其他摊位的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一律降低15%。对此,市场负责人称,在新水街市场二楼共有60多个摊位,主要经营服装、鞋子、五金、玉器等小商品,而非像市场一楼经营的蔬菜、肉类等农贸产品。他认为,此新规定并不适用于二楼市场。
此外,他称摊租是参照周边市场的租金水平以及市场经营环境的变好来调节的。
物价局:是否违规涨租待调查
有摊主表示,市场在各个摊位间加了一块隔板,其它则没有任何变动。
南宁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自接到摊主反映的情况后,他们也在密切关注此事。通过现场调查,目前已确认该市场二楼有涨租行为,但是否属违规涨租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该工作人员称,目前有两方面还有待核实。一是对该市场二楼经营商品的界定,即属于百货还是农贸?只有界定后才可确认是否适用于自治区物价局出台的新规;二是对整改后的市场是界定为摊位还是铺面,目前还有待商榷。他称,市场内摊位的租金由政府定价管理,但铺面租金高低则由市场调节。有摊主表示,所谓的市场整改及归类,只是在各个摊位间加了一块隔板,其它则没有任何变动。就连摊位的门还是各摊主自己花钱装上的。
他还表示,等把相关情况核实清楚,根据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降低我市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果确认市场属违规涨租,将会尽快作出处理,市场若违规,还应退还摊主之前多交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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