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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市场商位使用权管理,建立并完善商位使用权转让、转租流转机制,制止擅自转让、转租商位使用权等违规违约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商位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繁荣,特制定本规定。
一、商位分类
**条 市场商位分为三种类型:
1、定向安排的商位。指根据市场招商政策,安排取得使用权的商位。
2、招投标的商位。指通过投标(定向投标)等形式取得使用权的商位。
3、定向招商的商位。指享有产权人招商优惠政策,由产权人定向招商引进取得使用权的商位。
二、商位使用权的转让和转租
第二条 商位使用权的转让。经产权人同意,商位使用人在使用期内将商位使用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他人并变更商位使用权人。
第三条 商位使用权的转租。经产权人同意,商位使用人在使用期内将商位使用权一次或分次转租给他人,按原商位有偿使用协议实施管理。
三、商位使用权转让、转租的手续和程序
第四条 商位使用权的转让。
1、定向安排商位。使用权确需转让,使用人必须向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依据,经产权人审批同意后,办理商位使用权转让手续。
定向安排商位使用权转让,产权人相应调整商位使用费。标准为:使用人**次转让,商位使用费标准参照原协议执行;之后该商位使用权每转让一次,商位使用费在上一次转让基础上增加20%。
2、招投标商位。使用权确需转让,使用人必须向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依据,经产权人审批同意后,办理商位使用权转让手续。
3、定向招商商位。商位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五条 商位使用权的转租。
1、定向安排商位。使用权确需转租,使用人必须向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依据,经产权人审批同意后办理转租手续。
2、招投标商位。使用权确需转租,使用人必须向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依据,经产权人审批同意后办理转租手续。
3、定向招商商位。商位使用权不得转租。
4、按规定使用权可以转租的商位。商位使用人未向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受租人可凭转租的相关依据,单方向产权人提出申请,经产权人同意,并在当地报纸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办理转租确认手续。
第六条 商位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产权人与使用人的《商位有偿使用协议书》自行终止,产权人无偿收回商位使用权。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协议约定、场规场约的;
2、商位有偿使用协议书约定不得转让、转租使用权的商位,使用人转让、转租的;
3、重新签订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后,商位使用权转租累计时间等于或大于协议使用期限五分之三的(五分之三是指该商位重新签订新的使用协议后,一次或数次转让之间所有转租时间的累计)。
第七条 商位使用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
为确保商位使用权的规范管理和有序流转,建立商位使用履约保证金制度。商位使用人在使用期内违反本规定,相应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商位使用权转租情况登记备案。
对转租使用权的商位,分别按主动申请同意转租、受租人单方申请同意转租及擅自转租等不同情况进行归类、登记、建档。
四、其它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市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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