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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正式发布了从2009年1月1日起在流通领域对肉及肉制品、豆制品、奶制品、蛋及蛋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酱油、醋、豆瓣、味精)等六大类食品实行市场准入监管的制度后,市工商局昨日正式对外发布了确保六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的九项举措,其中包括严格实施食品经营者主体准入工作,继续加大食品质量检测工作等。
严格实施主体依法准入
严格实施食品经营者主体准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食品经营行为注册登记工作中严格实施主体依法准入。工商行政机关在市场巡查中,对食品经营者重点检查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是否合法有效,许可证件是否到期,是否超核准范围经营,是否亮照亮证经营,依法纠正和查处证、照不全或者过期、非法出租、出借证照和超范围经营以及不执行亮照亮证规定的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市场开办方要建立质检室
根据成都市食品市场准入相关要求,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实施食品市场准入标准,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开展食品准入宣传工作和准入食品的日常监管。加强宣传教育,引导食品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督促市场开办方建立质检室,并指导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建立“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食品安全协议准入制度,通过企业及经营者自律,从根本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建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制度
监督食品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认真监督落实食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监督落实食品销售者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监督落实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食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对经营者不履行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制度义务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严格监督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执行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按照成都市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建立并落实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监督其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销售者是否遵守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经营的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加大基层工商所对准入食品的市场巡查力度,监督食品销售者明确内部质量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确保销售食品的质量。对购进、销售不符合食品准入标准、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监督食品销售者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把不合格食品退市作为食品准入监管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责令退市和销售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及时公布食品质量监测结果
继续加大食品质量检测工作。对实施食品市场准入的食品加大监管抽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并对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下架退市和查处。加大工商所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增加准入食品检测项目和检测数量,做好预警工作。充分发挥工商12315申诉、举报工作职能,充分发挥12315维权站(点)、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消费者协会、食品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对准入食品的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准入食品质量信息,为准入食品质量监管提供有力支撑。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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