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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义乌市政府批转、印发由义乌市工商局起草的《义乌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义乌从此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方面有了具体依据和措施。
据了解,《办法》共分4章27条,内容涉及适用范围、部门协作、职能管理、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办法》规定,义乌将着力构建由市府办、外侨办、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多部门组成的外企代表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重大、疑难事件的解决处理。《办法》要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不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应持批准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未经批准登记就擅自从事常驻代表机构业务活动的,将由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业务活动并处罚款。
《办法》还就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从事不法行为,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况的处罚细则作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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