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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某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建设步伐的通知
政办(1997)100号
硚口、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市计委、农委、建委、商委,市规划、土地、工商、财政、地税、公用局,武汉供电局:
武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系国家计委立项批准,国家体改委、农业部积极支持、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国家级大型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是我市“九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尽快建成该市场有利促进武汉大流通、大市场格局的形成,对于完善“菜篮子工程”,繁荣城市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快该市场建设步伐,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发展的决定》(武政(1995)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区各有关部门对武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建设中收取的土地批租费、城市建设配套费、白蚁防治费、易地绿化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等应按市人民政府武政(1995)6号文件规定予以免征,所免费用留作该市场发展基金,用于市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二、市规划部门应根据市场建设进度,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该市场建设工程进度。
三、市税务部门对征收武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建设的投资方向调节税给予特殊优惠照顾。
四、市、区供电、供水部门应对武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建设的水电增容予以优惠照顾,其中,自来水增容费按每吨不超过400元标准征收,市场内部的自来水管网建设由市场自行解决,城市管网到市场的管网工程按成本缴纳费用。
五、武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开业后,前二年工商部门免收各项管理费用,后三年减半征收。
一九九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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