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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一批发市场被处罚
在近日开展的城乡结合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中,山西临汾市尧都区一批发市场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消防安全难以保障,4月10日,被临汾市消防支队尧都区大队依据《消防法》第六章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行政处罚。
检查过程中,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该批发市场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且未定期进行检验维修,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消防法》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批发市场负责人进行了严肃反馈及法规教育,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批发市场限期改正。同时,按照《消防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批发市场已如期交纳了罚款,对不符合标准配置、设施的消防器材设施按规定予以了整改。(白小随 秦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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