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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专题调研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270号)及《关于推荐重点商品交易市场的函》(商建城函〔2013〕26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专业调研
请对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有关情况进行调研,填报
《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发展情况调查表》;
二、推荐重点商品交易市场
推荐要求:
(一)依法批准设立,手续齐全;
(二)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基本服务功能健全;
(三)年成交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经营情况良好,最近2年连续盈利;
(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发展情况调查表》和《重点商品市场基本情况表》 于2013年5月27日前报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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