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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商品交易市场大提升大发展,加快实施市场强市战略,促进杭州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近日出台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意见,其中扶持政策是:支持商品交易市场的提升发展;支持网络交易市场的发展;支持未经市场名称登记和未能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延期手续市场的规范准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一)支持商品交易市场的提升发展。重点支持推动市场功能拓展、提升、创新的软硬件建设和市场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支持市场投资主体兴办集办公、购物、餐饮娱乐、电子商务、教育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市场综合体,支持主城区原有商品专业市场依法开展符合商场化市场要求的改建、扩建、功能拓展等。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市场、新认定及延续确认的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各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及延续确认的三、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分别奖励15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仍按原奖励标准执行。以上奖励政策只能享受一次且不重复叠加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地要根据市场建设情况,统筹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
(二)支持网络交易市场的发展。鼓励市场主体举办各类网络交易市场,并可享受《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扶持政策。引进有关电子商务专业人才,享受在落户、引进人才专项用房、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通市民卡支付功能。
(三)支持未经市场名称登记和未能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延期手续市场的规范准入。对未经市场名称登记的农贸市场,各地要结合实际,区别对待,对确属生活配套所需的,应列入当地政府定点规划,并同意其办理市场名称登记手续;对主城区存在土地证、房产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不齐全等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延期手续的商品专业市场,继续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商品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195号)规定办理。上述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但已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可通过由属地政府牵头,工商、商务、国土资源、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讨论并出具会议纪要后,按规定办理市场名称登记手续。主城区对未经市场名称登记的商品专业市场,符合商场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条件的,经属地区政府同意后,可按规定办理市场名称登记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市场名称登记具体操作办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规范化的商场化商品交易市场,可适当放宽《市场名称登记证》营业期限的年限。对既不符合商场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条件又不属于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延期手续的市场,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取缔或转型调整业态。
(四)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省重点市场纳税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加大对网络交易市场电子商务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对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月销售额20000元以下的市场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落实市场用水、用气与一般工业同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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