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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业发展的意见,鼓励流通企业开展全球采购业务,培育一批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大型综合性贸易企业和综合性、专业性批发市场,推进内外贸一体化。
围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的我省战略定位和空间布局,以节点城市为纽带,构建连接西南、中西部、华南地区的骨干流通网络和面向泛珠三角、大湄公河次区域、东盟、南亚的国际流通通道。规划建设以贵阳为中心、辐射全省各市(州)的超区域商贸流通核心区和粮食批发场,建设以贵阳―遵义、安顺、都匀和凯里等经济区块和交通连接点上的商贸流通产业带,在毕节、六盘水、铜仁、兴义等区域中心城市、重点镇和中心村培育形成特色流通产业集聚区,研究建设黄桶幺铺等一批现代物流园区。支持贵州西南现代粮食生态产业物流中心和贵阳花溪农产品、遵义虾子镇辣椒以及黔东南榕江、黔南独山、黔西南册亨蔬菜等批发市场建设,形成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商贸中心、专业市场以及区域性配送中心。围绕做大做强酒、烟、茶、民族医药、特色食品等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建设一批中药材、茶叶、酒类等现货和期货市场。围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完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培育示范性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和中央商务区,构建以市级商业中心为主导,区域和社区商业中心为主体,商业街为特色,服务功能完备、商业特色突出、比较优势明显、文内涵丰富的多层次城市商业格局。按照网络化、全覆盖要求,深入实施“万村千乡”、“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放心粮油”和“银行卡助农服务村村通”工程,完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鼓励优势流通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配送营销网络和农村经纪人队伍,构建多层次农村商品配送网络。大力培育和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支持各市(州)积极推动物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和物流企业申报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加强城际、城市、农村配送的衔接,推广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规范货物装卸场站建设和作业。完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健全旧货流通网络,促进循环消费。
――培育壮大流通企业。积极推广现代流通方式和营销模式,推动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具有供应链整合能力、有效引导生产、推动内外贸融合的龙头企业。鼓励流通企业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兼并重组、建立战略联盟等方式做大做强,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流通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建立跨区域流通网络。培育发展一批现代物流示范城市、园区和企业,促进商贸物流适度集聚,提高物流组织化和专业化水平。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对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物流园区等商圈内中小流通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帮助一批商业模式新、经营特色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流通企业做精做强。健全中小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扶持发展一批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流通企业提供融资、市场开拓、科技应用和管理咨询等服务。鼓励发展直营连锁和特许连锁,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拓
展经营网络。积极推进批发市场建设改造和运营模式创新,增强商品吞吐能力和价格引导功能。推动零售企业转变营销方式,提高自营比重。支持流通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中心,积极发展统一配送。实施流通品牌战略,培育一批流通企业和品牌,增强企业竞争力。
――提高流通效率效益。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鼓励流通企业建立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对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特色优势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创新网络销售模式,发展电话、网上和电视购物等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加快推广流通先进适用技术,推动营销网、物流网、信息网有机融合,加快推广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全球定位系统、移动通信、地理信息系统、电子标签等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推进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流通企业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仓储、采购、运输、订单、支付等环节的科学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流通信息化水平,保障信息安全。积极推动农产品集散地、销地、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构建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积极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以及农产品展销中心、直销店等产销衔接方式。推动商品条码在流通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绿色产品采购销售和
节能环保产品消费,支持发展信用消费。重点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下乡产品流通网点进行信息化改造,逐步普及销售点信息管理系统、银行卡刷卡设备和手机支付设备等信息装备。
――保障市场平稳运行。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注重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各市(州)要把公益性流通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可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推进公益性流通设施建设。要建立及时准确的城乡市场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粮食、肉类、蔬菜、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的监测。强化市场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增强市场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健全与中央相配套的省、市(州)政府投入和商业运作相结合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加快储备商品基础设施建设,适当扩大生活必需品储备规模,优化省级储备商品品种和区域结构。加强市场应急调控骨干企业队伍建设,提高迅速集散应急商品能力,综合运用信息引导、区域调剂、收储投放等手段保障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大力规范市场秩序。依法加强对关系群众生活、生命安全商品的流通准入管理,对食品、药品、农产品、牲畜屠宰、成品油、餐饮等行业加大监管力度,形成覆盖准入、监管、退出的全程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建立涉及人身健康与安全的商品检验制度。建立健全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酒类、中药材、农资等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健全药品流通体系,形成重要商品流通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商务执法,改进监管手段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加大对公用事业延伸服务的收费监管力度。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建立平等和谐的零供关系。加快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推动行业管理部门、执法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和征信机构、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共享。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堵塞监管漏洞。
――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开放。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相互衔接,提高管理效能。加快流通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精简行政审批和税费征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认真做好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大流通、大市场建设。消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严禁阻碍、限制外地商品、服务和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地方政府不得出台限制竞争的政策,严厉查处经营者通过垄断协议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流通领域,依法积极保障其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流通产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引进现代物流和信息技术带动传统流通产业升级改造。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通过新建、并购、参股、增资等方式建立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等营销网络和物流服务网络。引导外贸企业疏通内销渠道、开拓国内市场,鼓励流通企业开展全球采购业务,培育一批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大型综合性贸易企业和综合性、专业性批发市场,推进内外贸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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