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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各类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建设配送中心所购置机械设备及建设信息化系统,按不超过投资额的50%给予财政贴息。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农产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建设100吨以上的冷冻冷藏库,每100吨容量补贴10万元。
3.对批发市场、超市新建1000吨以上的冷冻冷藏库,每1000吨容量补贴50万元。补贴资金在促进商贸流通发展有关资金中统筹安排。
4.对商贸物流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条件的,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和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6.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7.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鼓励连锁经营,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凡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核算、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管理和经营的,均可按照预征率在跨区县直营连锁店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年终由总机构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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