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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业品流通量占商品流通总量的85%以上。多年来,最高决策层一直密切关注工业品批发业的规范化和现代化问题,有关部门也进行了广泛调研。目前的基本态势是,零售业发展、创新明显,而工业品批发业依然严重滞后,困扰了国民经济的高效安全运行。突出表现是“市场大,商人小,秩序乱,隐患多”。 目前由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为主体支撑的传统批发市场已相对过剩,而规范的依托现代科技手段、经营管理手段和财务结算手段的独立大型批发企业则严重不足。
这一强烈反差是中国工业品批发业滞后的症结所在,也是长期以来批发体系建设“重数量、轻质量”;“重场所建设、轻主体培育”所导致的必然后果。而国外大批发商的涌入,迫切要求我国加速政策调整,纳入国家流通创新整体规划,推动自然人摊位制个体工商户(简称“摊位商”)向现代公司制企业转型。因此,在“十二五”时期夯实批发体系的微观基础,构建低成本、高效能、安全顺畅的现代工业品批发体系,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深度参与“转方式”和“调结构”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在成千上万的摊位商中,有相当一批已经完成原始积累,在工商局多年前定制的个体“摊位商”的“小帽子”之下,经营规模、经济实力与日俱增、今非昔比,早已不是上世纪80年代“小商小贩”的陈旧概念,年交易额上百万的个体摊位商比比皆是。现行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批发商的成长,许多有实力的摊位商迫切希望向现代公司制企业转型。主要原因是,公司制企业所具备的法人资格和商业信誉影响力远非个体工商户可比,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公司制企业资信状况减少相应贷款审查时间,提高授信额度和借贷偿还期限等项政策,对相当一批个体摊位商已产生极大的吸引力,故纷纷要求公司化注册。公司化注册比重,在一些专业批发市场已经达到30%以上。
调查显示,由于个体工商户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因此不能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同时,国际贸易交易金额大、风险高,个体摊位商对其经营活动承担无限责任,这也阻碍摊位商独立开拓国际市场。因此,目前一些拥有货源和客户的个体工商户往往寄人篱下,“挂靠”在外贸公司,以采购代理的形式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中介服务。而向公司制企业转型,经营规模扩大后将名正言顺地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在外贸出口中可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同时,通过业务、客户关系和资金的整合,公司制企业比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更有利于开拓国际市场和抵御商业风险。
个体工商户不具备开增值税发票资格,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只能为个体工商户开具3%的增值税票,客户也只能做3%的进项抵扣,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7%的进项税。向公司制企业转型,商业企业如果连续12个月销售额达到80万元就有资格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向税务主管机关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企业客户可以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因此更易获得大额交易,从而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换句话说,已经“发达”起来的个体摊位商认为,像以往那样为了偷逃税款而失去“大生意”,已经远不如堂堂正正开公司更“划算”。
在转型中鼓励摊位商运用多种途径向公司化转型。一是向有限责任公司转型;二是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这两个途径对于规模较大的摊位商已经不是问题,而对于更多的个体户摊位商,可以采取自愿、渐进的方式向公司制企业过渡。转型为公司制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体工商户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征收方式差异也导致很多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不愿向公司制转型。对此,可以采取自愿、渐进的方式,先促其组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在批发经营主体逐渐发展壮大的基础上,辅以政策支持,再推动合伙企业向现代公司制企业彻底转型,这种渐进式转型有利于提升小规模个体摊位商转型后的企业存活率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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